6月17日,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了解到,困难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,享受临时救助。
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于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就业且生活困难的,毕业生本人可以向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临时救助,对于滞留高校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高校困难毕业生,民政部门不予受理。申请时毕业生必须向民政部门出具《毕业证书》、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《就业报到证》。困难毕业生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,如果一年后家庭仍然有困难,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。据市社会救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目前我市困难应届毕业生申请临时救助的比较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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